|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该项目拟自旺山水厂,经钢厂路、子信路至青钢敷设供水管道242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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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外地入青备案证;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市政企业须持有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证,并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
|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dxhaggzy.com)"建设工程—专栏—财政招标文件发放"一栏自行下载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材料(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外地入青备案证;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市政企业须持有青岛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无法体现专业的须提供本人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毕业证)、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证明材料、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 七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6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 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
| 公告时间:2015年1月22日10时0分 - 2015年1月29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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