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杭州支路3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6万吨/天的污水提升泵站、并新建配电室、控制室、办公楼、检修车间等辅助生产区域。
(二)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竣工结算等,按规定完成工程验收等整个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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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企业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壹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甲级市政公用设计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综合经济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同时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市政公用专业甲级建设工程监理资质中两项及以上资质; 以下单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作为代建单位参加投标(但需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1)市政府及部门直属的具有投资职能的政府投资公司; (2)从事本行业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且仍持有国有股份的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设类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建。(同类工程仅在评标打分时使用)。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1月4日13:30时至2014年1月9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5年1月4日13:30时至2014年1月9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3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未报名或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5966519-803。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8587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公告时间:2015年1月4日13时30分 - 2015年1月9日11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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