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新疆路高架快速路工程亮化工程,道路亮化全长约4.11公里,包括新疆路高架快速路、昌乐河立交衔接段等亮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LED点光源、LED洗墙灯(220v)及配套设施,高(10 KV)、低压电源线路接入,10 KV箱式变电站及电缆敷设;工程造价约1403.08万元,其中,LED点光源、LED洗墙灯(220v)及配套设施工程造价约1300.46万元,高(10 KV)、低压电源线路接入,10KV箱式变电站及电缆敷设工程造价:102.62万元。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建筑垃圾,按青岛市有关规定,建筑垃圾自行解决,不影响市容。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LED点光源、LED洗墙灯及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及保修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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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送变电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1月5日9时至 2015年1月9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5 年 1月5日9时至 2015年1 月9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5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未报名或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5966519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71505、8587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公告时间:2015年1月5日9时0分 - 2015年1月9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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