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48825.96平方米。本工程工程造价为540万元,其中消防工程造价约370万元,通风工程造价约1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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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1.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本工程资格审查需具有同类工程要求。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工程。七、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招标公告"一栏自行下载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应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 九 、其他 |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10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
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公告时间:2014年10月17日9时0分 - 2014年10月23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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