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工程为高迪地产开发(青岛)有限公司新建住宅楼及商业配套设施(墨香郡二期2.1、2.2)工程,包括18#-21#楼、25#-28#楼及地下车库,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1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69792.7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809.1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983.84平方米,详情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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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要求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400万元; 2、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注册地在即墨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外地入即信用登记告知单(由即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队伍管理科出具); 5、投标人必须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 三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受理部门电话:0532-88553039;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节假日不受理)。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 公示时间:2014年9月9日8时30分 - 2014年9月13日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