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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小商品新城幕墙工程 2014-08-25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即墨市小商品新城幕墙工程邀请公示
公示发布日期: 2014/8/26 公示号: 即建招[2014]151号
项目名称: 即墨市小商品新城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 即墨市华山一路以西、鹤山路以南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建筑幕墙
本项目总投资额: 5030万元 工程造价: 5030万元
结构形式: 框剪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即发改字[2012]147号、[2013]214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82201312130101号
建设单位: 青岛誉洲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春梅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6772077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誉洲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刘春梅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6772077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康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任杰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0772152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青岛誉洲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幕墙高度为27米,其中铝板幕墙约22000平方米,玻璃幕墙约5000平方米,石材幕墙约5000平方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2、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且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注册地在即墨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外地入即信用登记告知单(由即墨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队伍管理科出具);
5、投标人必须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受理部门电话:0532-88553039;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节假日不受理)。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公示时间:2014年8月26日8时30分 - 2014年9月1日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