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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街道农民经济适用房13#-16#住宅楼工程(监理) 重新招标 2014-07-1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红岛街道农民经济适用房13#-16#住宅楼工程(监理)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7/14 公告号: 201410-094g
项目名称: 红岛街道农民经济适用房13#-16#住宅楼工程(监理) 重新招标
工程地点: 红岛街道岙东路以东、后韩北进村路以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9000万元 工程造价: 7279.89万元
结构形式: 框剪 工程规模: 29066.64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城发改投资函【2010】188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116020
建设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权科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831996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权科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83199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浩丰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聂红云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965798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办事处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41268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红岛街道农民经济适用房13#-16#住宅楼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全过程监理,工程总建筑面积29066.64平方米,造价约7279.89万元。筹建工作已就绪,现公开招标。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综合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城阳辖区以外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叁级及以上项目总监执业资格。
四、报名要求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提交受托人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内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青岛市辖区以外的监理企业还需提供外地入青信用登记证;
3.承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及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
4.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还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5.城阳辖区以外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五、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要求企业上五年度完成单项合同为三等及以上的住宅工程。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发布公告期间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9时至2014 年7月18日16时(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需单独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报名截止后,项目的答疑、澄清、变更等信息必须登陆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3、温馨提示:
各投标人:自2014年3月10日起,对在城阳区进行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实行基本账户核查备案制度;投标人需携带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到华夏银行城阳支行(正阳路196号)会计专柜窗口办理基本账户核查备案手续。为方便各投标人,建议在投标报名资料确认时一并办理。
公告时间:2014年7月14日9时0分 - 2014年7月18日16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