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概况:1#楼地上建筑面积为5405.96平方米,高度34米,地上11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2#楼地上建筑面积为5437.62平方米,高度为34米,地上11层,地下2层,框剪结构;3#楼地上建筑面积为4811.3平方米(含物业110.31平方米),高度为31.1米,地上10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地下建筑面积8672.52平方米,地下局部2层,其余部分1层,框架结构)2.招标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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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市黄岛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总监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三等及以上框剪结构民用建筑工程。(仅在综合评分中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4年06月12日09时至2014年06月18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招标公告"一栏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
(3)投标本工程项目总监的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本工程总监代表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执业手册证书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7)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 九 、其他 |
1.投标保证金缴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3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除外)。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 号:802370200691703 地 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3、拟投标单位必须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制作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后果自己承担。 |
| 公告时间:2014年6月12日9时0分 - 2014年6月18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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