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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央文化区核心区地块平整项目(施工) 2014-05-2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中央文化区核心区地块平整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5/30 公告号: 开发区2014159g
项目名称: 青岛中央文化区核心区地块平整项目(施工)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其他
本项目总投资额: 2000万元 工程造价: 1134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平整面积约1170亩
计划文号: 青西指函【2014】10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海燕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6779150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李海燕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67791509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高兴蕊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68976119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青岛中央文化区内,平整面积约1170亩,其中一标段约588亩,二标段约582亩。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工程类型
1:青岛中央文化区核心区地块平整项目一标段588亩一标段:灵海路-山前西路-薛馆路-华山中路-东华山路所围成区域,建安造价约659万元;施工-其他
2:青岛中央文化区核心区地块平整项目二标段582二标段:灵海路-东华山路-华山中路-规划薛馆路-滨海大道-华山路所围成区域,建安造价约475万元。施工-其他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市黄岛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需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上土石方工程或场地平整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招标公告”一栏自行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青岛市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4)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5)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工程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7)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8)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九 、其他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为 13 万元,二标段为 10 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除外),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拟投标单位必须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制作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后果自己承担。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公告时间:2014年5月30日9时0分 - 2014年6月6日17时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青岛中央文化区核心区地块平整项目一标段
  • 青岛中央文化区核心区地块平整项目二标段
  • 03702000000001033001001
  • 03702000000001033001002
2014/6/4 16:14:00 2014/6/4 16:14:00 2014/6/4 16: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