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共用土地面积22981.2平方米。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及相关勘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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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报名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的投标单位的正式人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同类项目界定: 2011年1月1日至今单项勘察合同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岩土工程勘察。(同类工程仅在商务标书评审时使用)。 |
| 四 、报名须知 |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勘察单位,于2014年6月23日13:30时至2014年6月30日11:3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报名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联系电话:85916080)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企业章程原件(企业最新章程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
3、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以正式的勘察报告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合同为准;
5、投标单位2011年1月1日至今获奖证书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
6、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勘察工程项目,以正式的勘察报告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合同为准;
7、2013年度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诚信企业证明(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建办字[2014]6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 1、2、3 条要求的材料。 |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 本工程采用投标报名合格制。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企业,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落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
| 六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2、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报名期限:2014年6月23日13时30分 - 2014年6月30日11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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