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交易信息详情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乳山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2014-03-2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乳山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3/31 公告号: 开发区2014081g
项目名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乳山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
工程地点: 青岛开发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双乳山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青岛市水利建设基金45万元(含市水利局项目管理费用5万元),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招标工程类型: 水土保持
本项目总投资额: 302.77万元 工程造价: 269.14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小型水利工程
计划文号: 青发改农经【2014】30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薛见学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8669887177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薛见学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8669887177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勇丽慧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90688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02000000000201402N010004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硬化道路总长为1126m,整修平塘2座,铺设调水管道370m,节水灌溉64亩,整治青龙河河道0.922km;
2.铺设草皮38亩,种植樱桃树20亩,猕猴桃树6亩,封育治理面积7.9km2。
(二)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备案证》(针对水利水电专业)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针对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划分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八、本工程不得分包。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3月31日9时至2014年4月4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备案证》原件(针对水利水电专业)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原件(针对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投标企业须提交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制核发的《信用信息手册》;
(7)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8)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十 、其他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在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公告时间:2014年3月31日9时0分 - 2014年4月4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