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项目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期为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截污工程、防洪水利工程、景观工程、市场整治、征地拆迁等,投资约10782万元;二期为建筑立面整治工程,具体范围为西起峰山路,东至黑龙江路,包括李村河沿线两侧建筑立面粉刷、门头广告牌整治、安装空调格栅、窗户,更换雨水管及排烟道等,投资约1148万元;三期为桥梁景观工程,包括路面硬化铺装、小品、苗木栽植、亮化等景观改造提升工程、桥梁工程等,投资约8070万元。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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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1、投标报名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景观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须同时具有道路、桥梁、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景观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三、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合同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排水之一)或景观园林项目设计。(仅资格预审及开标时提供,投标报名时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
| 四 、报名须知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4 年3月24日9时至2014年3月28日17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报名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联系电话:85916080)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企业最新章程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职称证书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提供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专业,则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单位上三年度承揽的同类工程设计蓝图原件和经建设行政主管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 5、投标单位上三年度完成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设计项目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 6、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设计蓝图原件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条要求的材料,其它资料为资格预审所需资料。 |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当潜在投标人超过五家时,招标人将按照青建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取排序前5名的投标人为本工程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4年3月31日17时前将预审结果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不按规定参加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预审办法 项目 30分 评分办法 同类业绩 10分 企业上三年度设计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类工程项目,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以设计蓝图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0分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5分;二等奖的每项得4分;三等奖的每项得3分,最高计至1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 10分 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有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以设计蓝图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
| 六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公示。 2、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报名期限:2014年3月24日9时0分 - 2014年3月28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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