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一)项目概况:硬质景观、亮化、土方开挖回填,种植土回填,苗木栽植、增绿补绿、原有绿化养护提升等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内的全部内容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5个标段,一标段金额:1121万元,地址:北海花园 ;二标段金额:1197万元,地址:盈泰嘉园 ;三标段金额:730万元,地址:千业家园、圣海山庄、岳都海景;四标段金额:883万元,地址:柳沟小区;五标段金额:1052万元,地址:盐滩小区、后湾小区。 |
| 标段名称 | 地址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工程类型 | | 1:一标段 | 北海花园 | /平方米 | 北海花园 | 施工-园林绿化 | | 2:二标段 | 盈泰嘉园 | /平方米 | 盈泰嘉园 | 施工-园林绿化 | | 3:三标段 | 千业家园、圣海山庄、岳都海景 | /平方米 | 千业家园、圣海山庄、岳都海景 | 施工-园林绿化 | | 4:四标段 | 柳沟小区 | /平方米 | 柳沟小区 | 施工-园林绿化 | | 5:五标段 | 盐滩小区、后湾小区 | /平方米 | 盐滩小区、后湾小区 | 施工-园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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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投标企业 ;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要求
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5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八、本工程为费率招标。
九、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十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3月7日16时至2014年3月14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许可证的证明原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原件(若职称证书无专业类别,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6)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度保证金除外)。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 十一 、其他 |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20万元,二标段20万元,三标段10万元,四标段15万元,五标段20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 号:802370200691703 地 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公告时间:2014年3月7日9时0分 - 2014年3月14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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