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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泊河遗留片区改造项目21号地块 2014-03-11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海泊河遗留片区改造项目21号地块邀请公示
公示发布日期: 2014/3/12 公示号: s2014-004
项目名称: 海泊河遗留片区改造项目21号地块
工程地点: 市北区颐和广厦、西吴路、鞍山一路、杭鞍快速路围合区域
资金来源: 私人或民营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总投资额: 120000万元 工程造价: 21593万元
结构形式: 剪力墙 工程规模: 116298.57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北发改发【2013】286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302141号
建设单位: 青岛华新园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姜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670313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华新园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姜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670313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桑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715510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青岛华新园置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颐和广厦、西吴路、鞍山一路、杭鞍快速路围合区域,总建筑面积116298.5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8510.88㎡,其中住宅面积86977.06㎡,商业面积1332.77㎡,配套面积201.05㎡,地上社会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8256.13㎡,地下建筑面积19531.56㎡,结构形式为框架、框支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 地上1-3/19-34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9.5m。本工程施工过程将产生5500立方建筑垃圾,全部外运。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约21593万元。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要求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三 、其他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00(不含节假日)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66918网上举报电子邮件:qdzb215@163.com);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公示时间:2014年3月12日9时0分 - 2014年3月18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