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工程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107号,建筑面积:20830平方米 ;建筑高度:14米;跨度:24米;地上1层;桩基础,门式刚架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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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报名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不需具有同类工程要求。 六、同类工程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八、本项目钢结构部分不得分包。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1月26日9时至2014年1月30日17时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应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 (3)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注: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以上资料。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
| 十 、其他 |
1、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46万元,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除外,具体详见"开标安排"),在此时间段之前和之后到账的投标无效(年度保证金除外),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财务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单位账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账号:802370200691703,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2、拟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制作电子标书,由此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3、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公告时间:2014年1月24日16时0分 - 2014年1月30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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