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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文体艺术中心-文体馆项目幕墙工程 2013-12-0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城阳文体艺术中心-文体馆项目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12/4 公告号: 201310-357g
项目名称: 城阳文体艺术中心-文体馆项目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 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北、和阳路南、青岛新天地西、江城路东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建筑幕墙
本项目总投资额: 18400万元 工程造价: 1200万元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15000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城发改投资【2013】120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316030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于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868823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孙晓丽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5953217217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王慧娟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6895717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67698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规模:幕墙面积约15000平方米,钢结构约170吨,单跨跨度30米
2、招标内容:包括铝板幕墙、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彩釉玻璃幕墙、乙级防火玻璃幕墙等,包含上述幕墙的二次深化设计、结构计算、热工计算等,本次专业承包内容,不允许分包。投资额:约1200万元。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投标企业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青岛市辖区以外企业须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明;注册地不在城阳区行政辖区内的企业,报名时应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资格证(B证);
四、报名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3年12月4日9 时至2013年12 月10 日 16 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城路195号,行政大厅二楼,电话:87968121)参加报名(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受托人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青岛市以外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地入青企业除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还须办理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供)、安全生产资格证(B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
4、城阳辖区以外的企业,报名时应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还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6、城阳区解欠办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以上1、2、3、4、5、6条要求的材料原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五、同类工程界定
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1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七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2、报名截止后,项目的答疑、澄清、变更等信息必须登录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3、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3年12月4日9时0分 - 2013年12月10日16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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