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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声学研究所青岛研发基地项目设计(二次公告) 2013-11-1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青岛研发基地项目设计(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11/14 公告号: 2013-202e
项目名称: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青岛研发基地项目设计(二次公告)
工程地点: 青岛高新区松园路(规划中12号线)以东、河东路以南、汇智桥路(规划中10号线)以西、广博路(规划中7号线)以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招标工程类型: 设计
本项目总投资额: 14000万元 工程造价: 140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26869.2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高新经发【2012】13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中国研究院声学研究所北海研究站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主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366255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中国研究院声学研究所北海研究站
招标单位联系人: 李主任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3662559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苏石磊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572725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地点:青岛高新区松园路(规划中12号线)以东、河东路以南、汇智桥路(规划中10号线)以西、广博路(规划中7号线)以北。
工程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26869.2平方米
投资额:工程估算投资14000万元。
招标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
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设计单位报名可参加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设计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公用建筑设计项目。
四 、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3年11月14日13:30时至2013年11月21日11:3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15、16号建设工程窗口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企业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一级建筑师原件;若注册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须同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的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单位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总图原件或设计蓝图原件;
5、投标单位上五年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
6、项目负责人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总图原件或设计蓝图原件;
7、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 1、2、3条要求的材料一份。
五 、资格预审办法
投标报名企业超过5家将按青建发[2008]2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3年11月21日17时前,将预审结果通知合格的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凡不按时参加的企业,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资格预审办法
项目 分数 评分办法
企业业绩 30 企业上三年度设计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个得6分,最高计至3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总图原件或设计蓝图原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 项目负责人上三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个加5分,最高加至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总图原件或设计蓝图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7 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4分;二等奖的每项得3分;三等奖的每项得2分,最高计至7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企业诚信 3 具有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度颁发的AAA诚信设计单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建办字[2013]15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六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报名期限:2013年11月14日13时30分 - 2013年11月21日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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