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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理) 2013-11-1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11/18 公告号: 2013-721g
项目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理)
工程地点: 李沧区沧安路以北、安顺路以东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拨款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1000万元 工程造价: 800万元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2461.49平方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3】137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314031号
建设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宋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4618670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 宋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4618670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王嘉嘉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0772152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13697199493201302q010001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座,地上总建筑面积2461.49平方米,地上5层。本项目的土方量为5000立方米,2800立方米外运,剩余2200立方米全部回填。
(二)招标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登记,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要求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为工民建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总监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商务标书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三等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3年11月18 日9 时至2013年11月22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年11月18 日9 时至2013年11 月22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九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0772152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3年11月18日9时0分 - 2013年11月22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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