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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监理) 2013-10-1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火力发电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10/14 公告号: 2013-647g
项目名称: 火力发电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岛市高新区科海路以南、瑞源路以西、思源路以东、春阳路以北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70%,自筹资金3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30588万元 工程造价: 3195.580055万元
结构形式: 钢结构 工程规模: 20429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高新经发备【2013】14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319125号
建设单位: 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栋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68017813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赵栋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68017813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苏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06124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85062 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总建筑面积20429平方米,其中车间20391平方米,门卫38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本项目总投资额:30588万元;工程类别: Ⅰ类
招标内容造价:3195.580055万元;结构形式:钢结构 。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要求投标企业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未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商务标书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同类工程界定
二等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3 年 10月14日9时至 2013 年10月18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 年10月14日9 时至 2013 年 10月18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6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八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5061246
3、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3年10月14日9时0分 - 2013年10月18日17时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3/10/14 14:16:00 2013/10/14 14:16:00 2013/10/14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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