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李村河、张村河下游景观环境工程,河道中心线总长度约10.4公里。其中,李村河下游君峰路至入海口段,长度约5.6公里;张村河下游海尔路大桥接线起始端至李村河段,长度约4.8公里。工程内容包含市政配套工程和景观环境工程两部分;工程造价约31425万元。其中,市政配套工程包括:管理路工程(在已有条件下改造和贯通管理路以及景观步道兼管理路总长度约2820米城市支路,面层厚度10cm)、再生水工程(DN200-DN400球墨铸铁管道总长度约11740米)、铺装(铺装总面积约64017平方米)及景观设施、亮化工程、建筑整治等,工程造价约9875万元;景观环境包括:绿化种植、滨河公园景观置石、架设景观平台、修建游步路、设置雕塑小品等,绿化总面积约42.4公顷,工程造价约21551万元。本工程施工过程产生建筑垃圾约15000立方米,需要全部外运。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配套工程和景观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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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即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975万元及以上),且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和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外地入青市政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外地入青园林绿化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与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承担本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承担本项目景观环境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名,具有园林绿化专业(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高级技术职称; 2、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负责人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对本工程包含的市政配套工程和景观环境工程的分工、权利及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负责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并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及协调工作。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工程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招标工程总造价约31425万元;其中市政配套工程造价约9875万元,约占30%;景观环境工程造价约21551万元,约占70%)进行加权折算。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不需要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和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且工程造价累计满15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为1项同类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同类业绩按联合体协议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市政公用工程和景观环境工程业绩,达到同类工程界定的标准,方可计分。(同类工程仅在资格预审或综合评分时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八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 2013 年9月29日9时至 2013 年10月10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后于2013 年9月29日9时至 2013 年10月10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5 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独立身份投标的,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一同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2.1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2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3联合体协议书。 |
九 、资格预审办法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执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青建管字【2013】6号)。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以下时,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在13家以上时,可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招标人将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1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5966519-803。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报名期限: 2013年9月29日9时0分 - 2013年10月10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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