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防洪工程及护岸、拦水坝、河底处理、截污及三水等,沟渠断面大于4㎡,截污排水管道DN1650,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产生垃圾数量约10万立方,需全部外运。 |
| 标段名称 | 地址 | 规模 | 标段内容 | | 1:第一标段 | 李村河 | K0+200-K1+400 | 防洪工程护岸及河底处理、截污及三水。工程造价4958万元。 | | 2:第二标段 | 李村河 | K1+400-K2+600 | 防洪工程护岸及河底处理、截污及三水、拦水坝。工程造价7226万元。 | | 3:第三标段 | 李村河 | K2+600-K5+600 | 防洪工程护岸及河底处理、截污及三水、拦水坝。工程造价6500万元。 | | 4:第四标段 | 张村河 | K0+000-K4+736 | 防洪工程护岸及河底处理、截污及三水、拦水坝。工程造价69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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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四个标段均要求投标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登记,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资格后审将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申请人在13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打分,招标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选取不少于13家申请人参加投标。申请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后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四个标段均要求上三年度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同类工程业绩仅在资格审查时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四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某一标段通过资格审查确认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不足三家,则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总数少于标段数量的3倍,则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9月17日13:30时至2013年9月25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3年9月17日13:30时至2013年9月25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3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6662927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公告时间:2013年9月17日13时30分 - 2013年9月25日11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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