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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黄岛校区) 2025-06-03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黄岛校区)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5/06/03 16:31:36
项目名称: 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黄岛校区)
工程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工程类别: Ⅱ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69080000元 工程造价: 432800元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69533.1平方米
计划文号: 鲁发改项审【2025】116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理工大学
建设单位联系人: 于世辉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07110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理工大学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于世辉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07110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高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李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192623300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监督部门: 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2-68976507
监督部门地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9159.94㎡,地下0层,地上7层,最大建筑高度约25.5m。
2、招标内容: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不分标段69533.1平方米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432800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三等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 77 号南区 2 号入口)
【第三开标室(1030A)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6-25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于世辉,联系电话:0532-85071108,邮箱:ztb@qut.edu.cn,传真:/,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3.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指导科(0532-68976511)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6.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 1 月 1 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 1 月 1 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黄岛校区)不分标段.pdf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分标段
  • E3702002313021302001001
2025/6/25 9:30:00 2025/6/15 9:30:00 2025/6/25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1.招标文件中“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修改为“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招标文件中“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3、同类工程界定:三等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修改为“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3、同类工程界定:二等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3.招标文件前附表3.2.2“(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修改为“(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4..招标文件前附表10.5.2中“如出现多个投标人相互回避的情况,投标人之间应当做好协商,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及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该部分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主动回避的投标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修改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有前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如果不回避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经评审中标的,其中标无效。”
5.招标文件前附表中10.5.4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4609.32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修改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1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1980号)收费标准7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招标文件前附表10.5.15条款新增内容“主要人员指项目监理机构配置的所有监理人员。”
7.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新增以下内容:
10.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代理现场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10.10根据国家关于推广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精简压缩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存在疑问,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变更和说明,由相关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验证方式和途径。凡是能通过电子证照、网络核验、数据共享等方式现场验证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的,不得仅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瑕疵为由否决该项投标。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验证方式、途径的,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实后依法处理。
10.11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剩余投标仍具有充分竞争的,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论证过程和结果,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专家应书面载明意见。
10.12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更换。如本项目需重新招标,前期招标中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参与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进行恶意投诉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投标。
10.2在监项目的时间界定:1.在监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2.项目总监同时在监项目超过法定数量(含本次投标项目),但按相关规定已经办理项目总监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提供项目总监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8.删除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3、商务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商务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相关标书内容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资质证明、企业章程、项目总监资格、投标承诺书、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详细信息、拟委任的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投标人获奖汇总表、其他资料中体现。)”
“4、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相关标书内容在项目分析、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措施、档案及合同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中体现。)”
9.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分法)中,
“1.1.7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同类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无招投标主管部门盖章,须带二维码可扫码查询中标详细信息或者同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招投标官网中标公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业绩)。”修改为“1.1.7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同类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业绩)。”
“4.1企业业绩须同时提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无招投标主管部门盖章,须带二维码可扫码查询中标详细信息或者同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招投标官网中标公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修改为“4.1企业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3企业荣誉(获奖工程,适用于一等工程评标)”修改为“4.3企业荣誉”
“4.4项目总监答辩(适用于一等工程评标)”修改为“4.4项目总监答辩”
10.技术标汇总规则“(汇总规则:当专家人数大于等于0位,并且小于等于∞位,取去掉0个最高分、去掉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修改为“(汇总规则:当评标委员会人数大于等于0位,并且小于等于4位,取去掉0个最高分、去掉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当评标委员会人数大于等于5位,并且小于等于∞位,取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025/6/9 15: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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