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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庄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项目 2024-11-25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夏庄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06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214000202402000345

采购项目名称:夏庄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204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204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204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204000.00 元。

采购需求:夏庄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量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90 日内工程施工完毕;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重大违法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06 09:30

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12-06 09:30

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675号城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第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166号

联系方式:0532-58900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元顺(山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66号

联系方式:0532-67762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甜

联系方式:0532-67762881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元顺(山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25 17:24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夏庄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项目.pdf

投标人询问  提出询问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