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工程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以南、金水河以西、39号线以东、30号线以北 工程规模: 总占地面积约6.4万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总投资额: 工程总投资额约91142.4万元 招标内容:全过程代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办理工程前期各项审批手续,组织招标,负责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竣工结算等,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办理竣工决算等整个项目代建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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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投标要求 1、投标企业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房屋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综合经济专业、房屋建筑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同时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中两项及以上资质; 以下单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作为代建单位参加投标(但需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1)市政府及其部门直属的具有投资职能的政府投资公司; (2)从事本行业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且仍持有国有股份的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设类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2、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商务标书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投资额在64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代建。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3年9月22日9 时至2013年9月26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年9月22日9 时至2013年9月26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3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八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6101617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公告时间:2013年9月22日9时0分 - 2013年9月26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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