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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尚德大道与西海岸新区珠宋路跨洋河桥工程(主桥及胶州连接线)(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4-07-22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胶州尚德大道与西海岸新区珠宋路跨洋河桥工程(主桥及胶州连接线)(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4/07/22 17:51:59
项目编号: 37____ ______-____
项目名称: 胶州尚德大道与西海岸新区珠宋路跨洋河桥工程(主桥及胶州连接线)(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 项目起点位于胶州尚德大道与生态大道交叉口,顺接现状尚德大道,终点位于西海岸新区珠宋路与龙门河路交叉口,顺接规划珠宋路。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除青岛市级财政按照政策补助外,其余资金由胶州市政府筹措解决
招标工程类型: 公路工程-公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本项目总投资额: 310410000.00元 工程造价: 239480000.00元
技术等级: 一级公路 工程规模: 0.92km
计划文号: 青发改基础审【2024】17号
建设单位: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2289518
招标单位: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228951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市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徐倩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153236369
全市统一项目编码: 是否绿色通道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起点位于胶州尚德大道与生态大道交叉口,顺接现状尚德大道,终点位于西海岸新区珠宋路与龙门河路交叉口,顺接规划珠宋路,路线全长2.784公里,其中胶州段0.498公里,西海岸新区段2.286公里。项目路基挖方9.244千立米方,填方191.640千立方米,路基排水及浆砌防护4.041千立方米,挡土墙399米;路基植草防护16.481千平方米;路面65.425千平方米;大桥1069米/3座,涵洞10道,平面交叉5处。项目总占地15.3239公顷,其中新增占地14.739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其他等。本次招标范围:路线方案起点位于胶州尚德大道与生态大道交叉路口,向南在海洋公园西侧同时跨越洋河、巨洋河,南至洋河南侧堤顶路。路线全长920m,其中胶州连接线109m,洋河大桥772m,洋河大桥南路基段长39m,全线新建大桥772米/1座,桥宽43.5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
(二)招标内容:
2.1 勘察:详勘、定测;
2.2设计:初步设计优化、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文件、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及参加交(竣)工验收等;
2.3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采购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BIM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勘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其他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1标段0.92km1、勘察:详勘、定测; 2、设计:初步设计优化、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文件、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及参加交(竣)工验收等; 3、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2394800002014610.06399616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1.2 具有下列资质:
1.2.1 承担勘察任务的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1.2.2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3 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应进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1.5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连带责任。
2.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投标人信誉要求:
3.1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中国(山东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在上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最近一个评价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处于禁止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以投标截止之日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
首次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从业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用信息(投标人已提出注册申请,尚未审核通过的,须提供申请注册且相关信息审核中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首次进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及已在山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填报相关信用信息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尚无信用评价的从业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最近一个评价年度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从业单位,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3.5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在“信用交通·山东”(https://jtt.shandong.gov.cn/xyjt/creditEvaluation)进行“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安全生产信用D级和处于处罚期内的行业失信企业禁止参加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安全生产”为准,已确定等级的,严格实施对应等级奖惩措施;未注册或未确定等级的,按照安全生产信用C级管理、实施C级对应惩戒措施。
3.6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对投标主要人员要求:
4.1 项目经理1 人: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4.2 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4.3 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4.4 施工负责人1人: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4.5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在其他项目履约在建。
注:项目经理可以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总工、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之间不得互相兼任(若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为同一单位,则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若不是同一单位,则需分别提供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近5年须完成1个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一项同类业绩即可)。
2、同类工程的界定:
(1)设计: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完成的工程总投资额3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项目;
(2)施工: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的单项合同额2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设计施工总承包: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的单项合同额242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六、招标文件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9-24 09:30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2号开标室(303室) 】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下载、澄清和修改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招标公告页面。
十、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32-82289518,邮箱:jjghzh9518@126.com,传真:/,地址: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东楼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8915582 0532-88018979。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6、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项目现场。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咨询电话:0532-88915582、0532-88018979;
投诉咨询邮箱:qdjtztb@163.com;
投诉受理邮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3号402室。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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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E3702002313019101001001
2024/9/24 9:30:00 2024/9/14 9:30:00 2024/9/24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原“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在“信用交通·山东”(https://jtt.shandong.gov.cn/xyjt/creditEvaluation)进行“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安全生产信用D级和处于处罚期内的行业失信企业禁止参加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安全生产”为准,已确定等级的,严格实施对应等级奖惩措施;未注册或未确定等级的,按照安全生产信用C级管理、实施C级对应惩戒措施。”变更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在“信用交通·山东”(https://jtt.shandong.gov.cn/xyjt/creditEvaluation)进行“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安全生产信用B级企业参与设区的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的交通建设项目投标,要严格条件审查,慎重对待;安全生产信用C 级企业不得参与上述建设项目投标;安全生产信用D级和处于处罚期内的行业失信企业禁止参加交通建设项目投标。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安全生产”为准,已确定等级的,严格实施对应等级奖惩措施;未注册或未确定等级的,按照安全生产信用C级管理、实施C级对应惩戒措施。” 2、关于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财务要求统一按照本要求执行: “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注:若投标单位2023年财务报表未出,可提供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同时应对2023年财务报表未出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招标文件P52,2.2.4(3),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原“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上五年承揽的同类项目每有一个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得2.5分,最多得5分;每有一个施工业绩得2.5分,最多得5分;每有一个工程总承包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满分10分。”变更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承揽的同类项目每有一个勘察设计(或设计)业绩得2.5分,最多得5分;每有一个施工业绩得2.5分,最多得5分;每有一个工程总承包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满分10分。” 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原“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变更为“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2024/7/29 15: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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