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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山路11号(警苑新居)改造工程14#、15#、18#、19#、22#、23#、23-1#楼 2013-11-2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虎山路11号(警苑新居)改造工程14#、15#、18#、19#、22#、23#、23-1#楼邀请公示
公示发布日期: 2013/11/28 公示号:
项目名称: 虎山路11号(警苑新居)改造工程14#、15#、18#、19#、22#、23#、23-1#楼
工程地点: 虎山路11号
资金来源: 外商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总投资额: 3200万元 工程造价: 32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23695.97平方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07】524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0914001号
建设单位: 青岛伟东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程英华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3616397702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伟东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程英华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3616397702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刘榆强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96988599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青岛伟东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23695.97平方米,最高6层,产生建筑垃圾约1100立方米;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资质:(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金六百四十万元以上;(2)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3)外地入青企业已取得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市场行为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2、项目经理资格:(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须与取得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 、其他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不含节假日)
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66918网上举报电子邮件:qdzb215@163.com);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公示时间:2013年11月28日13时30分 - 2013年12月5日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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