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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沽河平度段日常管理养护项目 2024-04-12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2024年大沽河平度段日常管理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大沽河平度段日常管理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14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283000202402000087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大沽河平度段日常管理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3166892.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166892.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166892.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166892.00 元。

采购需求:对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保洁管护,美丽河湖项目设施管护,数字大沽河设施管理养护,规范化管护,应急项目维修进行管理养护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且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3.3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注册并报名成功。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 /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5-14 09:00

开标地点: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308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平度市水利水产局

地址:平度市北京路 379 号市民服务中心 4 号楼 B 区

联系方式:139542006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万祥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度市青岛东路农旅集团东300米路北(万祥和工程项目管理)

联系方式:13356862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姜奕帆

联系方式:13356862105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万祥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12 10:54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询问  提出询问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