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李沧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 | 李沧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 具有青岛市户籍,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全部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有托养服务需求,申请服务时年龄处于16至59周岁,经核准在李沧区享受居家托养服务,无传染性疾病的重度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重度精神残疾人、重度视力残疾人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肢体残疾人;符合青残联字〔2023〕19号规定,经核准在李沧区享受跨区居家托养服务且低保金发放地为李沧区的残疾人。 | 为服务对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社会服务项目 | 自合同签订起1年,合同届满后,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可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签订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 以定期上门服务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服务对象,按照服协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居室保洁、洗澡/修剪指甲、整理收纳、代买代办事务、陪同看病、擦玻璃、床铺除螨、心理慰籍、按摩、;理发、陪同外出、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社会服务项目。 | 12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