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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集中建设人才住房项目(湾头社区地块南区)供热工程 2024-02-0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李沧区集中建设人才住房项目(湾头社区地块南区)供热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4/02/08 15:33:34
项目名称: 李沧区集中建设人才住房项目(湾头社区地块南区)供热工程
工程地点: 景平路9号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7892700元 工程造价: 5373000.78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44900平方米
计划文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五热力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联系人: 刘蕾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86661295
招标单位: 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五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沧兴路8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刘蕾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6661295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赵岩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253218866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304-370213-04-01-788186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供热面积约4.49万平方米,配套供热一、二级网、立管总长度2x3986m,换热站一处。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44900平方米供热面积约4.49万平方米,配套供热一、二级网、立管总长度2x3986m,换热站一处。5373000.78
二、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GB2 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376万元及以上的供热工程。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10号开标室(314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3-11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刘蕾,联系电话:0532-86661351,邮箱:/,传真:/,地址:/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6759 邮箱:jgjgcc@qd.shandong.cn 传真0532-85730114 地址:澳门路121号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E3702002313017721001001
2024/3/11 9:30:00 2024/3/1 9:30:00 2024/3/11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3版:招标公告中 第八章,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澄清为: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024/3/1 12:42:58
招标文件澄清 第2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1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澄清为:1. 未减免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减免后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交纳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电子保函) 2024/2/9 14:00:31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1.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差异化保证金减免后金额人民币30000元; 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由中标人支付,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费率的 60% 计取,计29207元; 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9.3支付,变更为:付款进度及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5.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八项,同类工程经验要求,同类工程界定中,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376万元及以上的供热工程变更为:单项合同额在376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单独的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除外。 2024/2/9 12: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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