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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送温暖采购项目 2023-12-27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2024年春节送温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春节送温暖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1-17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JMCG2023004864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春节送温暖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3000000.00 元,其中:第 二 包 1250000.00 元, 第 一 包 175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000000.00 元,其中:第 二 包 1250000.00 元,第 一 包 175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将产品送到镇(街道)政府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4、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 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1-17 09:00

开标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区经济开发区振武路 496 号)五楼第一标室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 166 号

联系方式:0532-88515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瑞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盛兴路176号

联系方式:0532-86655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曹媛媛

联系方式:0532-86655868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瑞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7 16:39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2024年春节送温暖采购项目.pdf
  • 2024年春节送温暖采购项目.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