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采购公告 >交易信息详情
胶州市两线之间土地(涉海)问题图斑生态评估报告及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 2023-12-27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胶州市两线之间土地(涉海)问题图斑生态评估报告及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胶州市两线之间土地(涉海)问题图斑生态评估报告及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1-09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JZCG2023006504

采购项目名称:胶州市两线之间土地(涉海)问题图斑生态评估报告及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9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90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9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90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备省级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 资质(检测范围应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认定证书。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供应商请在磋商时间截止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或磋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1-09 15:00

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01-09 15:00

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_3_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山东省胶州市青岛工学院北门西300米路南三层网点

联系方式:18660216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云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青岛工学院以西,规划路以南

联系方式:18660216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许治盛

联系方式:18660216989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云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7 09:57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