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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研“一院一园”3 号楼升级改造项目 2023-11-3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中国钢研“一院一园”3 号楼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3/11/30 15:51:04
项目名称: 中国钢研“一院一园”3 号楼升级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湖岛街道瑞海北路 240 号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办公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5250000元 工程造价: 10498665.98元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9634.03平方米
计划文号: 2310-370203-04-01-763129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580655275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平路22号7号楼301
招标单位联系人: 刘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5806552759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德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杨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863960732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310-370203-04-01-763129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 2.79 亩,规划建筑面积 9634.03 平方米;中国钢研“一院一园”3 号楼加固、消防改造。 项目建成后将引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等相关高技术产业,配套高效、舒适和便利的办公基础设施。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中国钢研"一院一园"3 号楼升级改造项目9634.03平方米中国钢研"一院一园"3 号楼升级改造10498665.98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六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有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 同类工程界定:投标人上三年度单项合同额在7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业厂房除外)。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九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9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12-22 09:30
十一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胡总,联系电话:13391658980,邮箱:qddekun2008@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80号纺织谷B2栋319室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6759 邮箱:jgjgcc@qd.shandong.cn 传真0532-85730114 地址:澳门路121号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中国钢研"一院一园"3 号楼升级改造项目
  • E3702002313017086001001
2023/12/22 9:30:00 2023/12/12 9:30:00 2023/12/22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中:
9.3支付
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并一次性支付全额安全文明施工费;
每月25日前,监理人审核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拨付工程进度款的70%,已付工程款(已付进度款、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已付款项)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拨付进度款。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至审定值的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双方结算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顺延工期或顺延其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时间。如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承担责任后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现修改为:
9.3支付
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并一次性支付全额安全文明施工费;
每月25日前,监理人审核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拨付工程进度款的80%,已付工程款(已付进度款、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已付款项)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拨付进度款。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至审定值的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双方结算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顺延工期或顺延其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时间。如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承担责任后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本次澄清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投标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说明为准。
2023/12/1 14: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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