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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街道重大节点应急处突特勤服务项目 2023-09-07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中韩街道办事处中韩街道重大节点应急处突特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韩街道重大节点应急处突特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9-28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SCG2023002730

采购项目名称:中韩街道重大节点应急处突特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0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400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4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40.00 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进行采购,按照单价进行招标,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招标人视服务情况有权选择是否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跨省提供保安服务的,需提供在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在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的承诺函。)
3.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投标人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9-28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中心6楼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中韩街道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

联系方式:0532-58515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守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崂山区海口路18号金地公寓2号楼1602室

联系方式:18669762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孙学宁

联系方式:18669762683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守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07 19:21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