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安顺路遵义路~区界段,十梅庵路重庆中路至文昌路段,振华路加油站至永清路、永平路至四流中路段。本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面积约11400㎡,造价约1090万元。路灯工程造价约为193万元,排水工程造价约为157万元。本工程产生土石方3000立方米,全部外运。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排水、路灯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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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登记,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单位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项目资格后审将采用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打分。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后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合同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7月31日9时至2013年8月6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年7月31日9时至2013年8月6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4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2、咨询电话: 0532-85066602 ;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公告时间:2013年7月31日9时0分 - 2013年8月6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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