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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汇融园人才小镇(施工) 2024-05-23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海汇融园人才小镇(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4/05/23 17:02:38
项目名称: 海汇融园人才小镇(施工)
工程地点: 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滨海大道北、海西路东。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21.31%、银行贷款78.69%
招标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其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本项目总投资额: 1784179700.00元 工程造价: 1234151553.39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平方米
计划文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永保文旅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家凡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16602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永保文旅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车轮山路388号万鑫中央广场23楼
招标单位联系人: 张家凡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16602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郭中帅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061211738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110-370211-89-01-273106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滨海大道北、海西路东。项目总占地面积 113.65 亩,规划建筑面积304505.61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20835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6149.1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城镇住宅(产权型人才住房)、商业及地下车库等内容(实际以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11栋产权型人才住房(1#、2#、3#、4#、5#、6#、7#、8#、9#、10#、13#)(最高27层)、6栋商业(S1#、S2#、S3#、S4#、S5#、S6#)。总建筑面积约244251.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9743.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4508.02平方米。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产权型人才住房(11#、12#、14#、15#)(最高27层)。总建筑面积约60254.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8612.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641.09平方米。一标段规划建筑高度最高80.65米,二标段规划建筑高度最高80.65米。一标段最大跨度10米,二标段最大跨度9.3m。
(二)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安装。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共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本项目按照标段先后顺序定标,若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确定其为一标段的中标人,第二标段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则该投标人所有标段的投标均无效。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244251.53平方米一标段: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安装。964403942.28
2标段60254.08平方米二标段: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安装。269747611.11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全部标段)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个,项目负责人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工程投标。(3)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一标段: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标段: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1标段: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2标段: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六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一标段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标段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九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2号入口,3号入口)
【第四开标室(1026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6-14 09:00
十一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张家凡,联系电话:0532-85166028,邮箱:rfyszb@163.com,传真:/,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车轮山路388号万鑫中央广场23楼
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指导科(0532-68976511)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在13家(不含)以上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选取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5.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6.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2标段
  • E3702002313014891001001
  • E3702002313014891001002
2024/6/14 9:00:00 2024/6/4 9:00:00 2024/6/14 9:0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6版: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重新提取暂估材料表,现以澄清的形式重新发布,请潜在投标人以本澄清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准。 2024/5/28 16:16:09
招标文件澄清 第5版: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重新提取暂估材料表,现以澄清的形式重新发布,请潜在投标人以本澄清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准。 2024/5/28 16:15:55
招标文件澄清 第4版: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格式有调整,现以澄清的形式重新发布,请潜在投标人以本澄清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为准。 2024/5/27 16:33:00
招标文件澄清 第3版: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格式有调整,现以澄清的形式重新发布,请潜在投标人以本澄清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为准。 2024/5/27 16:32:44
招标文件澄清 第2版:一、施工合同付款周期修改为“1、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地下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单体楼工程主体施工至正负零,付至已完工程量割算审定值的80%;3、全部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累计已完工程量审定值的80%;4、全部工程二次结构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量割算审定值的80%;5、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前付至累计已完工程量割算审定值的80%;6、审计结束后,1年内最高付至审定结算值的97%;7、留审定结算值的3%为质量缺陷责任保修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无息付清。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二、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6条第6项修改为“(6)投标文件中无《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2024/5/24 17:15:46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一、施工合同付款周期修改为“1、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地下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单体楼工程主体施工至正负零,付至已完工程量割算审定值的80%;3、全部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累计已完工程量审定值的80%;4、全部工程二次结构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量割算审定值的80%;5、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前付至累计已完工程量割算审定值的80%;6、审计结束后,1年内最高付至审定结算值的97%;7、留审定结算值的3%为质量缺陷责任保修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无息付清。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二、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6条第6项修改为“(6)投标文件中无《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2024/5/24 17: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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