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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2023年“四好农村路”工程、农村公路漫水桥改建工程原材料、实体及竣(交)工检测项目 2023-03-20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胶州市2023年“四好农村路”工程、农村公路漫水桥改建工程原材料、实体及竣(交)工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胶州市2023年“四好农村路”工程、农村公路漫水桥改建工程原材料、实体及竣(交)工检测项目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31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JZZFCG20230125

采购项目名称:胶州市2023年“四好农村路”工程、农村公路漫水桥改建工程原材料、实体及竣(交)工检测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2772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91100.00 元, 第 二 包 531500.00 元, 第 三 包 783600.00 元, 第 四 包 571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2772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91100.00 元,第 二 包 531500.00 元,第 三 包 783600.00 元,第 四 包 571000.00 元。

采购需求:参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以下资质:
(1)第1、2、3包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2)第4包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资质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3、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出的 CMA 计量认证书;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n28356080/index.html)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3-31 14:00

开标地点: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ozhou.gov.cn)上发布。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

联系方式:0532-82289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海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97号16号楼办公909户

联系方式:18661930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高富绪

联系方式:18661930281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海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20 16:01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