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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庄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023-02-17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李沧区庄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3/02/17 11:42:11
项目名称: 李沧区庄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工程地点: 李沧区汉川路318号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有资金525万元(占比33%),银行贷款1062万元(占比67%)
招标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商业及服务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5870000.00元 工程造价: 11675819.29元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1894平方米
计划文号: 2209-370213-04-01-984541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庄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庄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武川路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主任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621123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中恒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王培杰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854287419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2209-370213-04-01-984541 房地产产权人: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庄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鲁(2016)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56150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总占地面积149.7亩,规划建筑面积1894平方米,新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座,共2层。高度9.34米,最大单跨8.4米,本项目施工过程仅产生少量建筑垃圾,自行处理,不影响市容。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不分标段1894平方米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1675819.29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8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03-10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32-87621123,邮箱:13963913867@163.com,传真:0532-87621123,地址:李沧区武川路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6759 邮箱:jgjgcc@qd.shandong.cn 传真0532-85730114 地址:澳门路121号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李沧区庄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分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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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不分标段
  • E3702002313014003001001
2023/3/10 9:30:00 2023/2/28 9:30:00 2023/3/10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9.3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变更为“9.3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9.3.1 工程进度款按月度进行支付,每月度按发包人认定已完产值的 80%(包括农民工工资)进行拨付。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完成验收备案后拨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 80%(如累计实际拨付产值已达到不含暂列金的中标合同额的 80%,则暂停支付)。承包人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经青岛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取得档案移交合格证明后,并经政府审计结束后,工程款拨付至审计结算审定值的 97%,剩余 3%为质保金。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分别提供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及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9.3.2 工程款支付按照青岛市住建局青建管字[2018]5 号《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承包人需设立农民工专用账户,发包人按月支付产值对应的农民工工资。9.3.3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报的进度产值,审减额不得超过审定额的 10%,若超过 10%,则本次进度款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9.3.4 支付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支票、电汇等方式。” 2023/2/20 16: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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