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国企采购-采购公告 >交易信息详情
青岛国际资源配置中心北片区井冈山路明渠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青岛国际资源配置中心北片区于家河河道整治提升工程砂石土资源处置项目 2022-12-28
 

青岛西海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国际资源配置中心北片区井冈山路明渠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青岛国际资源配置中心北片区于家河河道整治提升工程砂石土资源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国际资源配置中心北片区井冈山路明渠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青岛国际资源配置中心北片区于家河河道整治提升工程砂石土资源处置项目谈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1-04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SITC-04224012

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国际资源配置中心北片区井冈山路明渠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青岛国际资源配置中心北片区于家河河道整治提升工程砂石土资源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63345.28 元,其中:第 一 包 163345.28 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报价时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信用要求
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竞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竞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4.其他要求
(1)竞价人须承诺“合同执行中,竞价人需注明运输单位,竞价人自有或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需具有相应运输资质,运输车辆满足处置运输要求,同时需安装车载智能管控系统,且接入青岛市智慧建筑垃圾监管平台”(报价时须提供诚信承诺书);;
(2)竞价人须承诺“按编制的《混合料处置方案》执行,且必须运至竞价单位合法的处理场地”(报价时须提供诚信承诺书);
(3)竞价人须在代理机构驻地按要求(详见公告附件竞价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中关于竞价文件获取的要求)领取竞价文件并登记备案(本次采购实行线下纸质化评审,以在代理机构驻地正式发放的竞价文件相关要求为准),未向代理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竞价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报价文件的提交时间及地点以纸质文件为准。

三、获取谈判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1-04 10:30

开标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楼2415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西海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井冈山路756号

联系方式:13954267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877号山东高速西海岸中心T3楼2411室

联系方式:13708967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于华

联系方式:13708967592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28 17:00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青岛国际资源配置中心北片区井冈山路明渠河道整治提升工程、青岛国际资源配置中心北片...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