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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项目——附属设施迁改复建项目EPC 2022-11-1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南京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项目——附属设施迁改复建项目EPC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2/11/10 18:13:38
项目名称: 南京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项目——附属设施迁改复建项目EPC
工程地点: 延吉路至重庆路段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别: Ⅱ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5926644.18元 工程造价: 15473922.20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米
计划文号: 青发改投资审【2022】90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华盈城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修武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3506398687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吴兴路139号中央商务区内
招标单位联系人: 孙经理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65961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一诺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孙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58703381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2204-370200-04-01-563042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主要内容包括: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对迁改范围内建筑周边的拆除区域进行复建、迁改各专业管线。本项目产生约6769立方米建筑垃圾,须全部外运。
招标内容:设计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采购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BIM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勘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其他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1标段/米南京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项目——附属设施迁改复建项目EPC15009704.5452721.98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2.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2施工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所有成员方)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所有成员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任一成员方)须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本身具有上述证书的除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的条件:1.1 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1.2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3 具有较强得组织协调 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全部标段: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中第 1 条、第 2 条2.1 款、第 5 条及“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第 2 条、第 4 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中第 1 条、第 2 条 2.2 款(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所有成员方)、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及“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第 3 条、第4条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满足上述"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第 1 条、第 4条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7家(含7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7家(第7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设计:上五年度至今已完成的设计费 40 万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度1300万元以上 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上五年度至今已完成的合同额 1300 万元及以上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不含单独的园林绿化、亮化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上五年度至今已完成的合同额 13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工程(不含单独的园林绿化、亮化项目)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楼1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12-01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0532-85659616,邮箱:theosun@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吴兴路 139 号中央商务区内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6759 邮箱:jgjgcc@qd.shandong.cn 传真0532-85730114 地址:澳门路121号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南京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项目——附属设施迁改复建项目EPC1标段.pdf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E3702002313013474001001
2022/12/1 9:30:00 2022/11/21 9:30:00 2022/12/1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2.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2施工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所有成员方)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所有成员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任一成员方)须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本身具有上述证书的除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现变更为“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所有成员方)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所有成员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任一成员方)须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本身具有上述证书的除外。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的条件:1.1 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1.2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3 具有较强得组织协调 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现变更为“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的条件:1.1 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1.2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3 具有较强得组织协调 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1.5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四、联合体投标要求全部标段: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中第 1 条、第 2 条2.1 款、第 5 条及“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第 2 条、第 4 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中第 1 条、第 2 条 2.2 款(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所有成员方)、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及“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第 3 条、第4条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满足上述"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第 1 条、第 4条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现变更为“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中第 1 条、第 2 条2.1 款、第 5 条及“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第 2 条、第 4 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中第 1 条、第 2 条 2.2 款(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所有成员方)、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及“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第 3 条、第4条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满足上述"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第 1 条、第 4条的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八、同类工程经验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现变更为“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五年度必须具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中不合格或在资格审查打分、评标办法-资信部分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备注 必须提交
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 电子文档 是 ”
现变更为“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备注 必须提交
9 投标人同类业绩经验 电子文档 投标人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须同时提供:经项目所在地招 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 构) 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 接发包证明材料) 或其主办网 站的公示信息、合同(设计或 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设计 施工总承包)) 、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或建设单位) 出具的竣工验收 文件或备案文件(适用于施工 、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同类项目业绩) 、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适用于设计同类项目业绩)。是
10 总承包项目经理同类业绩 电子文档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同类工程业绩 是 ”。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主体管理考核及企业诚信考核评分标准:1、施工企业考核得分: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企业考核招投标得分÷2=最终施工企业评标考核得分,得分上限为 6 分,无下限。 2、设计企业考核得分: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近公布的上一年度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考核结果对应的招投标加分值进行加分。考核得分上限为 6分,无下限。 本项考核最终得分=施工企业考核得分+设计企业考核得分。 本项考核最终得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考核分为准(若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因设计资质考核分满分为6分,故考核分×2;若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的联合体,资质考核分按原分处理。) ”
现变更为“1.施工企业考核得分: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 得分,企业考核招投标得分÷2=最终施工企业评标考核得分。得分上限为 6 分,无下限。 2.设计企业考核得分:按照 2022年 02 月 11 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考核结果的通知》对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考核结果对应的招投标加分值进行加分。 2022 年新增外地入青勘察设计企业参加招投标,需持有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出具的加分证明)进行加分, 得分上限为6分, 无下限。 3.本项考核最终得分=施工企业考核得分+设计企业考核得分。”。
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主体管理考核及企业招投标信用考核(企业)评分标准:1、施工企业考核得分: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企业考核招投标得分÷2=最终施工企业评标考核得分,得分上限为 6 分,无下限。 2、设计企业考核得分: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近公布的上一年度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考核结果对应的招投标加分值进行加分。考核得分上限为 6分,无下限。 本项考核最终得分=施工企业考核得分+设计企业考核得分。 本项考核最终得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考核分为准(若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因设计资质考核分满分为6分,故考核分×2;若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的联合体,资质考核分按原分处理。) ”
现变更为“1.施工企业考核得分: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企业考核招投标得分÷2=最终施工企业评标考核得分。得分上限为 6 分,无下限。 2.设计企业考核得分:按照 2022年 02 月 11 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考核结果的通知》对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考核结果对应的招投标加分值进行加分。 2022 年新增外地入青勘察设计企业参加招投标,需持有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出具的加分证明)进行加分, 得分上限为6分, 无下限。 3.本项考核最终得分=施工企业考核得分+设计企业考核得分。”。
八、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5.费用支付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定金,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图纸技术交底完成后10日内支付至已完设计费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内支付至工程竣工第三方审计割算总值为计费基础,执行合同约定设计费的取费依据及优惠率所计算设计费总值的70%,项目审计结束后根据最终确定设计费付清尾款。施工: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中建安费的30%作为预付款,但在付款前,预付款分两次连续等额扣回。②开工后,每月拨付至当月产值的70%扣减当期应扣款,如当月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则不予拨付,待下月形象进度追赶完成时给予拨付。③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报告后支付至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公司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总值的80%。④最终算审计完成后30日内,拨付至结算审定值的97%;预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且取得接收方移交同意书后,付保修金的40%(无息),保修期满五年无质量问题且取得接收方移交同意书后无息付清。”
现变更为“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定金,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图纸技术交底完成后10日内支付至已完设计费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内支付至工程竣工第三方审计割算总值为计费基础,执行合同约定设计费的取费依据及优惠率所计算设计费总值的97%,项目审计结束后根据最终确定设计费付清尾款。
施工: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中建安费的30%作为预付款,但在付款前,预付款分两次连续等额扣回。
②开工后,每月拨付至当月产值的80%扣减当期应扣款,如当月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则不予拨付,待下月形象进度追赶完成时给予拨付。
③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报告后支付至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公司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总值的80%。
④最终算审计完成后30日内,拨付至结算审定值的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且取得接收方移交同意书后,付保修金的40%(无息),保修期满五年无质量问题且取得接收方移交同意书后无息付清。”。


2022/11/14 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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