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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智慧广电项目一期之新媒 体开发项目 2022-07-17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智慧广电项目一期之新媒 体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智慧广电项目一期之新媒 体开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8-08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ZFCG2022005616

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智慧广电项目一期之新媒 体开发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34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40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4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3400000.00 元。

采购需求:为了满足融合要求,采用微服务的模式对台内进行数据融合,不但满足高效的数据媒资传输效率,对资源利用也是很大的提高。项目将通过对权限中心、用户融合中心、资讯中心、资讯分发模块、媒资库中心、直播中心、视听中心、活动中心、交互中心、社区中心、广告中心、商城功能、服务中心、注册号中心等模块进行数据融合开展。技术架构采用主流的微服务设计模式,每个服务具备自身的领域建模、数据存储,业务开发,自动化测试以及独立部署机制;确保各个子系统的部署的独立性,支持平台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08-08 14:0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0号广电中心

联系方式:0532-85702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2号楼2705室

联系方式:0532-66015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海波、王言琳

联系方式:0532-66015831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7-17 10:44



“一照通投”温馨提示:各交易主体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过程交易,实现身份认证、标书加解密、签署合同等操作,全程免费。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智慧广电项目一期之新媒 体开发项目.pdf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