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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路41号、瑞昌路72号楼院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013-07-03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洛阳路41号、瑞昌路72号楼院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7/3 公告号: 2013-391g
项目名称: 洛阳路41号、瑞昌路72号楼院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洛阳路41号、瑞昌路72号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投资,出资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修缮
本项目总投资额: 790万元 工程造价: 693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青北发改发【2013】75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青规四外环字【2013】22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徐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3712985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徐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3712985
招标代理单位: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田友民 郭东铭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68895959-880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030051347022013990010005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洛阳路41号包括8个楼座,3个楼院,1个广场,5个小花坛;瑞昌路72号包括5个楼座,5个楼院,1个广场。
(二)招标内容:建筑立面粉刷、屋面防水、门头牌匾整治、楼院铺装、绿化设施维修、公共部位维修、设置休闲设施等。本工程产生垃圾约2700立方米,须全部外运。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与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资格;
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不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额9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维修或改造工程(同类工程仅在资格审查打分时使用)。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7月3日9时至2013年7月9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年7月3日9 时至2013年7月9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5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九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68895959-8808。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81505、85881507-162。
公告时间:2013年7月3日9时0分 - 2013年7月9日17时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3/7/2 9:33:00 2013/7/2 9:33:00 2013/7/2 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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