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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不分标段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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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公示

标段编号: E3702002313017696001001
招标方式: 公开
项目名称: 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不分标段
建设规模: 19000
建设单位: 青岛新河科技产业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532-84350116
招标单位: 青岛新河科技产业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532-84350116
招标代理单位: 嘉信全过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畅威 联系电话: 18753288553
工程地址: 位于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嘉度污水处理厂西侧、海湾路以西、泰水东路以北、健水东路以南
工期: 300日历天 开标时间: 2024-03-21 10:00
开标地点: 平度市民服务中心(北京路 379 号)三楼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许可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序号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审查结果
1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王相刚通过
2青岛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娟通过
3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王洪博通过
4山东华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朱明辉通过
单位名称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平均分商务标得分总得分
山东华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8.28.758.38.38.88.4725.834.27
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7.88.57.97.98.38.0819.427.48
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7.37.056.67.47.27.1119.126.21
青岛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6.66.77.66.86.961925.96
序号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总报价(元)质量工期/天
1山东华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朱明辉1184451.28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300日历天
2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王相刚1188452.81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300日历天
3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王洪博1182850.67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300日历天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负责人竣工备案备注
山东华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胶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三期扩建工程青岛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2446110.00王述礼2022-10-28
2滨河北路(枯桃二号路-牟家安置区)市政配套工程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36915900.00谢法军2023-09-22
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
12017年市政道路大中修(监理)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95248521.00王兵2019-03-01
2重庆路改造整治工程(K9+200以南段)(四标段)青岛市重庆路快速路工程开发建设指挥部245200000.00郑德斋2014-09-19
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李沧区银液泉路打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监理).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16539669.00朱修刚2019-06-12
序号获奖名称颁奖机构获奖时间备注
山东华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胶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三期扩建工程202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04-29
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
1AAA级国家信用证书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3-06-12
22019-2020年度5A级会员监理企业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2021-06-11
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姓名岗位编号专业备注
山东华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朱明辉项目总监37032025市政公用工程
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
1王相刚项目总监3701407237014072
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王洪博项目总监37020730市政公用工程
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24-3-22 - 2024-3-26
异议受理: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32-84350116,邮箱:pdchengtou01@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平度市杭州南路118号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532-88365969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平度市水利水产局(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4号楼,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32-88365969)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

备注:以上投标企业均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前的。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532-88365969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