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预中标公示 >交易信息详情
青岛海高港口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监理)1标段 2024-02-23
  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预中标公示

标段编号: E3702002313017621001001
招标方式: 公开
项目名称: 青岛海高港口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监理) 1标段
建设规模: 17655.02平方米
建设单位: 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阎虹州 联系电话: 0532-85186089
招标单位: 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阎虹州 联系电话: 0532-85186089
招标代理单位: 龙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露露 联系电话: 15376755905
工程地址: 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琅琊台路东世纪大道南
工期: 730日历天 开标时间: 2024-02-23 09:00
开标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许可范围: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序号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审查结果
1青岛东泰润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陈思默通过
2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学福通过
3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陈全文通过
4山东正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宋军通过
5青岛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继成通过
单位名称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平均分商务标得分总得分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58.48.88.68.48.5426.535.04
青岛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38.58.58.17.78.221927.22
山东正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8.18.487.5818.526.5
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7.17.17.27.36.26.9818.825.78
青岛东泰润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7.56.97.57.26.37.0818.725.78
序号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总报价(元)质量工期/天
1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吴学福1327043.13(优惠率:40.04%)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730日历天
2青岛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于继成1334346.74(优惠率:39.71%)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730日历天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负责人竣工备案备注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龙泉·明宸汇工程监理青岛泉易佳房地产有限公司54259900.00吴学福2024-02-04
2青岛通港物流有限公司7#库房、8#库房、9#库房、10#库房、办公楼工程监理.青岛通港物流有限公司25417300.00王金强2021-07-08
3龙泉·明宸汇工程监理青岛泉易佳房地产有限公司54259900.00吴学福2024-02-04
青岛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D打印技术研发项目青岛启盛数字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126644000.00孙中怀2022-09-28
序号获奖名称颁奖机构获奖时间备注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姓名岗位编号专业备注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吴学福项目总监房屋建筑工程
2崔源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鲁230200033202921建筑工程
3李汉法专业监理工程师鲁210200033202709建筑工程
4王本言专业监理工程师鲁210231033302281建筑工程
5李树波监理员104475202305076055建筑工程
6孟媛监理员133731201705000431建筑工程
青岛泰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于继成项目总监3702407237024072
2孙志彬专业监理工程师37033604房屋建筑工程
3王伟明专业监理工程师37033246房屋建筑工程
4管炳全监理员5161520150689483251615201506894832
5戚志鹏监理员123241201106000578123241201106000578
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24-2-24 - 2024-2-28
异议受理: 联系人:阎虹州,联系电话:0532-85186089,邮箱:hgjthjgs@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灵山湾路456号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532-689765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监督部门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32-68976511)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

备注:以上投标企业均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前的。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532-68976511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