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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养老补助资金(两节走访)和临时困难救助补助金(春节大走访)项目 2021-12-28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崂山区养老补助资金(两节走访)和临时困难救助补助金(春节大走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崂山区养老补助资金(两节走访)和临时困难救助补助金(春节大走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1-1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SCG2021000477

采购项目名称:崂山区养老补助资金(两节走访)和临时困难救助补助金(春节大走访)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92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2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开标时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电子证书原件,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电子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子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供 应 商 请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崂 山 政 务 网
(http://www.laoshan.gov.cn)公共资源交易模块“诚信考核”注册, 注
册未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6. 供 应 商 请 在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青 岛 市 政 府 采 购 网(http://zfcg.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01-19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

地址:崂山区行政大厦东塔楼

联系方式:0532-88996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北宫东街!~!3299!~!新华大厦A座13、14层

联系方式:0536-8107992-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孙晓辉【sdzy_sunxh】

联系方式:0536-8107992-805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28 17:27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