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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铁7号线二期工程电力工程监理 2021-11-0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市地铁7号线二期工程电力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1/11/04 14:34:42
项目名称: 青岛市地铁7号线二期工程电力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财政40%,银行贷款6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他 工程类别: Ⅱ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7816490000元 工程造价: 304429700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6.9公里
计划文号: 青发改投资审〔2021〕103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用字第370200202101013号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____ ______-____
建设单位: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薛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58625085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99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薛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58625085
招标代理单位: 国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卓河池、吕宁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5160003278,18562628999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7号线二期工程分南、北两段:南延段自与8号线沧口机场换乘站起,线路向北穿过地块,在振华路与重庆路路口西侧设置振华路站(与轨道交通3号线换乘);出站后线路并行重庆中路西侧向北,过金水路后至一期工程起点兴国路站。南延段线路长约3.78km,全部为地下线,设置3座车站,其中换乘站2座,平均站间距1.23km。北延线路起自一期工程终点东郭庄站,沿S209向北,经桃源二路转入墨城路,沿墨城路穿过即墨中心城区,途径九江路、长江四路、长江二路、文化路、蓝鳌路,过鹤山路,青威路,在青威路设青威路站,青威路站为车辆段接轨站,后线路继续沿墨城路向北,至终点营普路站,营普路站为车辆段接轨站。北延段线路长约14.32km,全部为地下线,设置10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座,平均站间距1.15km;设置北安停车场1处。
2.招标内容:
监理范围:青岛市地铁7号线二期工程电力工程监理包括外电源引入工程、电力迁改工程、大电引入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外电源引入工程主要包括市政电源接入北安停车场开闭所工程;电力迁改工程主要包括影响正线、车辆段、出入段线、区间竖井、斜井、吊入吊出井及站点(含出入口及附属结构)施工的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包含电力通信工程);大电引入工程包括TBM及盾构大电引入(含用电完成后移交或拆除)。
监理内容:监理范围内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792800元
内容:青岛市地铁7号线二期工程电力工程监理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16.9公里青岛市地铁7号线二期工程电力工程监理 3792800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投标时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允许外聘、返聘)。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电力工程监理项目。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9号开标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11-25 09:30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9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11-25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066759 邮箱:jgjgcc@qd.shandong.cn 地址:澳门路121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青岛市地铁7号线二期工程电力工程监理1标段.pdf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1标段
  • E3702002313009528001001
2021/11/25 9:30:00 2021/11/15 9:30:00 2021/11/25 9:3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7.3.1 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银行履约保函
担保额度:合同价款的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交。
现变更为:7.3.1 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银行履约保函
担保额度:合同价款的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提交。
注:招标人对等提供10%的首付款。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10.6.3招标代理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中有关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由中标人以中标金额按实计算向代理机构支付,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费率的80%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现变更为:10.6.3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为29800.00元,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
3.1.2注释一: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与资质证书等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情况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3.1.2注释一: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信息与资质证书等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情况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中
4.1.2竣工验收文件(备案文件)复印件在加盖项目所在地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公章后可视为原件。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完工证明加盖项目业主公章的,项目业主须与该项目监理合同中项目业主一致,项目业主名称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现业主单位公章,其他任何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均不予认定。
4.4.1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各专业人员有注册要求的以注册证书原件为准,对职称有要求的以职称证原件为准,其他专业人员的专业、资格等情况以以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中所列人员资格证书信息为准。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相关人员不予认可。
4.4.3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荣誉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原件,原企业业绩、荣誉予以认可。
现变更为:4.1.2竣工验收文件(备案文件)复印件在加盖项目所在地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公章后可视为原件。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完工证明加盖项目业主公章的,项目业主须与该项目监理合同中项目业主一致,项目业主名称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现业主单位公章,其他任何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均不予认定。
4.4.1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各专业人员有注册要求的以注册证书原件为准,对职称有要求的以职称证原件为准,其他专业人员的专业、资格等情况以以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中所列人员资格证书信息为准。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提供在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相关人员不予认可。
4.4.3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荣誉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原件,原企业业绩、荣誉予以认可。
5、原招标文件“表3-3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中
注:本表后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如有)、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主管单位盖章或加盖企业公章资审现场网上查询)等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注:本表后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在职社保缴纳证明(社保主管单位盖章或加盖企业公章资审现场网上查询)等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原招标文件 “电力工程监理合同” 中9.11.1首付款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和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之后60日之内,向监理人支付“中标时监理服务费”10%的首付款(扣除专家咨询费及考核基金)。
现变更为:9.11.1首付款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后60日之内,向监理人支付“中标时监理服务费”10%的首付款(扣除考核基金)。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021/11/8 15: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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