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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商务区核心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2021-10-29
 

青岛临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商务区核心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商务区核心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18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JZZFCG2021660

采购项目名称: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商务区核心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79276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79276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79276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17927600.00 元。

采购需求: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商务区核心区位于机场高速路东侧,204国道南北两侧;以建设中的8号线胶东站为圆心半径约1公里范围。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商务区核心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内容详见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其他项目-国企采购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的,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提出,并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18306425399 联系人:姜明祥)。
3.关于本项目的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招标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11-18 14:30

开标地点: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下同)及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ggzy.jiaozhou.gov.cn,下同)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临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胶州市

联系方式:0532-55590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正信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6号甲绿岛嘉园2号楼一单元1702

联系方式:0532-85731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姜明祥

联系方式:0532-85731115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正信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29 14:12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