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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水东路道路拓宽改造(黑龙江路-衡水路)给水管道工程 2013-08-07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九水东路道路拓宽改造(黑龙江路-衡水路)给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8/7 公告号: 2013-486g
项目名称: 九水东路道路拓宽改造(黑龙江路-衡水路)给水管道工程
工程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黑龙江路-衡水路)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自筹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给排水
本项目总投资额: 101951万元 工程造价: 16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总长度约4512.5米,给水管径DN100-DN1000,水压试验压力1.088MPa,土石方外运约24043立方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0]32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青规规审字【2012】73号
建设单位: 李沧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7660989
代建单位: 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联系人: 刘工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80920573
招标单位: 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刘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0920573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王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610161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工程造价约1600万元,总长度约4512.5米,给水管径DN100-DN1000,水压试验压力1.088MPa,土石方外运约24043立方米,
(二)招标内容:九水东路道路拓宽改造(黑龙江路-衡水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施工图范围内的给水管道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投标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须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与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 要求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2. 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 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不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五、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同类工程界定
无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3年8月7日13:30 时至2013年8月14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 年8月7日13:30 时至 2013 年8月14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6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八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 咨询电话:0532-86101617
3. 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3年8月7日13时30分 - 2013年8月14日11时3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3/8/7 16:23:00 2013/8/7 16:23:00 2013/8/7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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