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37021120201126001001001 |
| 标段名称: | 部分主干道设施完善工程(工程总承包)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12-07 14:00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及界定标准 |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本工程资格审查要求企业具有同类工程业绩。施工与设计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设计单位须具有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类工程设计业绩。
2.同类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同类工程施工项目或同类工程设计项目要求
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
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单项合同投资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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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类项目 |
| 出资比例: | 财政:100.0% 国资:0.0% 自筹:0.0% 贷款:0.0% 外资:0.0% 其它:0.0% |
| 计划总投资金额: | 22187.0万元 |
| 本次发包估价: | 20551.2912 万元 |
| 招标范围: | (一)项目概况:部分主干道设施完善工程共包含四条道路,分别为:滨海大道、江山路、疏港二号线、武夷山路,设计内容主要为:道路的展宽、交叉口渠化设计、杆件综合、人行天桥、桥梁拓宽、交通及附属设施的完善、重要景观节点的提升改造、收费站出入口两侧景观提升、道路沿线夜环境打造等,共包含:道路、交通、桥梁、景观、亮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即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设计审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相关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项目建设及配套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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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址: | 滨海大道、江山路、疏港二号线、武夷山路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本项目可由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中①、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最多不超过一家)。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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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要求: | 1.同时具有以下①②两个资质,或者由满足①、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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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本项目可由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中①、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最多不超过一家)。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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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在13家(不含)以上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选取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指导科(0532—68976511)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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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
|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 | 802370201385804 |
| 收款人: | 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户行: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路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