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37021120210222002001001 |
| 标段名称: | 青岛融发高端材料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03-15 14:00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及界定标准 | 1.本工程资格审查时企业需具有同类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类项目施工业绩或同类项目设计业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时联合体双方均需具同类工程业绩。
2.同类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同类工程施工项目或同类工程设计项目要求:
同类工程: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居住建筑除外);
同类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居住建筑除外);
同类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居住建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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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国有非财政资金类项目 |
| 出资比例: | 财政:0.0% 国资:0.0% 自筹:100.0% 贷款:0.0% 外资:0.0% 其它:0.0% |
| 计划总投资金额: | 35000.0万元 |
| 本次发包估价: | 27155.62 万元 |
| 招标范围: |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总体用地面积45998㎡,总建筑面积53688.49㎡。园区内主要建设两栋高层车间、一栋单层生产车间及附属用房、门卫等,包含园区管线综合及雨污水管网、道路硬化、园区景观绿化等。其中1#车间13605.03平米;2#车间14355.95平米,层数均为12层建筑高度均为52.35m;3#车间20820.59平米,层数为1层,高度为15.30m。最大单体建筑高度为52.35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0820.59平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7米。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即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设计审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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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址: | 本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开城路南、海西三路东、寨子山路以北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本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开城路南、海西三路东、寨子山路以北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1.本项目可由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中①、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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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要求: | 1、需同时具有以下①②两个资质,或者由满足①、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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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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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万元,缴纳流程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第九章 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说明”。
(2)单位账户: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1385804
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3.(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在13家(不含)以上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选取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指导科(0532—68976511)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
|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 | 802370201385804 |
| 收款人: | 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户行: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路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