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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小清河南村段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工程1标段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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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公示

标段编号: E3702002313015098001001
招标方式: 公开
项目名称: 平度市小清河南村段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工程 1标段
建设规模: 1组
建设单位: 平度市南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董主任 联系电话: 18562519825
招标单位: 平度市南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董主任 联系电话: 18562519825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诚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姜工、李工 联系电话: 15764286752
工程地址: 南村镇小清河
工期: 180 开标时间: 2023-05-30 09:30
开标地点: 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许可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通过各种生态治理手段达到河道生态修复和水质改善的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如下:生态护坡、岸上生态缓冲带、水生植物、生态驳岸、深水区生态体系建设、水生动物、太阳能曝气机、环保疏浚、淤泥处置等内容。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实现小清河入南胶莱河水质在正常情况下主要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要求。生态修复工程在满足水质净化要求的同时,还起到涵蓄水源、调节水量、美化环境和生态修复等作用。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以及保修期内维修养护(详见工程量清单)。
序号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审查结果不通过原因
1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邹程通过
2山东广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建新通过
3山东环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王艳通过
4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赵世刚通过
5山东绿之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秀芝通过
6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唐龙翔未通过资格审查初审汇总不合格
单位名称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平均分商务部分得分资信部分得分总得分
山东绿之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5384450.64243.6724.91785.57
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41383740.43939.1324.851780.98
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3938.546414124.851277.85
山东广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3736.5444039.3324.851074.18
山东环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23839.5474241.1724.8570.97
序号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总报价(元)质量工期/天
1山东绿之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二级李秀芝29299972.10合格180
2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业-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一级赵世刚29454801.40合格180
3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业-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二级邹程29434171.29合格18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负责人竣工备案备注
山东绿之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平度市“三河一库”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工程(工程总承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55004034.00邵新国2022-09-05
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
1淄博市临淄区乌河流域运粮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二期工程淄博市临淄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9479908.00李夫苓2019-06-12
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骆马湖南岸(通湖大道至皂河船闸)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宿迁市星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3768346.00赵红莲2022-09-03
序号获奖名称颁奖机构获奖时间备注
山东绿之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
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姓名岗位编号专业备注
山东绿之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李秀芝项目经理鲁137202105589鲁137202105589
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
1赵世刚项目经理1109142市政公用工程
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邹程项目经理赣1512015201521826市政公用工程
公示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有异议的,请在本次中标公示期间一次性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面的异议。
公示时间: 2023-6-2 - 2023-6-6
异议受理: 联系人:董主任,联系电话:18562519825,邮箱:/,传真:/,地址:平度市南村镇驻地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532-8837162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平度市郑州路408号,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32-88371625)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

备注:以上投标企业均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前的。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532-88371625
2023年6月1日